以下是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單親補助),但事實上申請有難度。只要對方在離婚協議上有說要給撫養費,就算你多窮也無法通過。他有工作薪水或是財產都會一併算在你的頭上!所以,若是要申請這些補助,不如好好找份工作,趕緊安頓孩子和你的生活會比較快。不過.....資料還是可以參考啦!

一、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不動產合併不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告,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二、前項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如下:

1.兒童及少年本人。

2.實際扶養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

3.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應備文件:

1.申請人(監護人)及申領人印章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本人及小孩郵局存摺 封面帳號影本、一年內之存提款內項資料。

4.綜合所得證明 、稅籍資料、財產清單

5.戶內如有就讀國中以上之在學學生,應檢附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需有註冊章且影印清楚

6.配偶死亡一年內需附財產清單或遺贈稅證明及勞保、人壽保險理賠明細

7.重大傷病者:一個月內診斷證明

8.在營服役者:服役證明

9.入獄服刑者:在監證明

10. 失蹤人口:報案證明

 

四、申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受理審核

 

五、注意事項:

1.離婚未滿一年會看前夫(妻)財產,除非對方已經往生,否則只要他還在世,還是會考慮在列。

2.若有申請弱勢兒少、育兒津貼…等,就不可重複領取

 

六、補助金額說明:

1.因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性質係短期紓困性質,非解決常態性之經濟困難,目的在紓緩家庭突發致生活困難之重
大事件,故同一事件以申請一次為限。

2.符合本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

3.扶助6個月期滿前,由各縣市社會局/處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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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魔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